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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定之:在发展中银行业仍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3)
2008年4月24日 13点50分   来源:银监会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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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问题:农村金融改革问题——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是产权改革

  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主要是“三个稳步推进”,即以稳定县域为基础,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以产权改造为核心,稳步推进股份化进程;以政策扶持为激励,稳步推进经营机制转换。

  (一)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工作。作为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全辖农村信用社的平台,各地省联社在制度建设、业务管理、贷款清收、案件治理、员工培训、产品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省联社体制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今年要把省联社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一方面要尽快制定考核省联社履职行为的具体意见,明确省联社的职责边界和行为规范,强化属地银监局对省联社的监督考核。另一方面,要继续深化省联社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原则,逐步地厘清省级人民政府与作为其管理平台的省联社之间的职责安排,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宏观指导和风险处置职能。省联社改革的总体思路,去年银监会已经上报国务院。宁夏、重庆等地也做了一些积极探索。今年,要专题研究省联社改革问题,分别从东中西部选择少数省联社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适时推开。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按照中央关于“维护和保持县(市)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省级联社主要履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不能干预基层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的要求,深化省联社改革必须坚持“政企分开,规范管理;服务为主,稳定县域;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总体原则。

  所谓“政企分开,规范管理”,就是要按照市场原则和企业性质,规范省联社履职行为,弱化和剥离省政府委托其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变行政管理为行业管理。

  所谓“服务为主,稳定县域”,就是通过省联社改革,发挥好对基层法人社的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单个基层法人社想干干不了或者干不好的事情,诸如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信息咨询、资金清算、人员培训等,帮助提高基层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能力、行业整体运行效率和竞争能力,以保持和稳定县(市)法人社的独立地位。

  所谓“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就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差异较大,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管理水平、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必须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模式,不能简单划一。

  所谓“市场运作,循序渐进”,就是省联社改革模式要坚持市场化原则,由县(市)法人社自愿选择,不能通过行政命令强行实施;要稳妥推进,成熟一个、改革一个,坚决避免一哄而起、简单翻牌。在推进省联社改革和处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关重大问题过程中,银行监管机构一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和汇报,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依靠地方政府力量做好工作。

  (二)稳步推进产权改革进程。市场经济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建立清晰的产权关系和明确产权规则,没有清晰、明确的产权制度安排,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就不能真正建立。产权改革始终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有什么样的产权,就有什么样的公司治理和运行机制。农村信用社坚持股份制方向为主导,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符合中央的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要一步到位,加紧改造。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明确改造时间表。个别地方按合作制原则运行比较好的,按照真正意义的合作制进行规范完善。需要强调的是,股份制改造不是把法人层级越做越高,而是在坚持以县(市)为统一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重点解决产权分散、内部人控制、内控管理薄弱、公司治理不够好等问题。

  今年,银监会要研究起草《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意见》和《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指引》,明确合作制及股份合作制的资格股、投资股调整以及相应公司治理建设问题。加快统一法人的组建进度。力争在2008年全面完成县(市)统一法人社重组工作。在坚持稳定县域的前提下,对于个别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辖内法人机构业务差异小的地区,开展地(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点工作。支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引资引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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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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