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步推进跨区域的战略投资和兼并重组。今年,银监会将研究制定兼并、重组和战略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在准入政策上拟实行“三放宽”,促进解决落后地区机构包袱沉重、管理机制落后、竞争能力低下、对“三农”支持不够等问题,提高综合竞争实力。一是放宽投资比例限制。适度放开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兼并、收购和战略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投资入股比例限制。二是放宽投资地域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跨区域兼并、重组或投资入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是放宽风险融资渠道。允许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发起人或社员(股东)直接注资、按股本比例相应出资、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资产、承诺用入股收益置换不良资产等方式,帮助被兼并、重组和战略投资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处置历史包袱,化解存量风险。 (四)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为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和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就是要促进转换经营机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扶持措施的政策意图,切实把精力放在转换机制上,要立足自身发展,把重点由前一阶段解决治标治乱问题转向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快经营机制转换上来,切实把改革推向内部、引向深处。要突出抓好内控管理和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尽快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场化的劳动用工机制和业务创新机制,全面实施内部问责制度。当然,由于这类机构的特殊性,机制的转换除主要依靠自身努力外,目前还有必要进一步发挥国家扶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此问题,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支持力度”。我们在去年上报国务院的意见中,已经提出了一个进一步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初步方案,主要内容是对存量包袱再通过一定方式适当消化,同时建立健全包括货币、财税、监管等在内的长效扶持政策体系。我们要进一步研究论证,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意见,争取有所突破。 第三个问题:银行业改革发展环境问题——共同创造良好环境的突破口在制度安排和社会诚信 银行业改革目标的实现既需要银行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外在环境的改善。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可以促进银行业改革向纵深推进,有利于改革目标的实现。银行业改革的环境、氛围、基础和前提,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围绕这一问题,我再谈几点认识。 (一)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三农”贷款具有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收益的特点。可以探索建立“三农”贷款贴息机制,增加财政部门对“三农”的直接投入,对农村金融的风险进行一定的补偿和分担,引导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实行农业贷款贴息是国际通行惯例,一些国家的实践表明,这一机制可以起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农村地区贷款,对扶持农业发展、平抑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重要作用。比如法国和德国都建立了“三农”贷款贴息机制,由政府制定贴息贷款预算,由“农业与林业委员会”和政策性银行负责贷款的补贴,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都可以开展贴息贷款业务。我国应尽快建立新的“三农”贷款贴息机制,包括:研究制定《农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贴息贷款的范围、种类、利率、运作机制、借款人条件以及各环节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机制等,同时把扶贫贷款纳入其中;明确一个部门集中管理和发放贴息资金;建立农业贴息贷款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产品生产情况适时调整贷款品种;坚持商业化运作,注重对借款人的激励约束;对贫穷落后地区实施差别优惠政策;先行选择粮食主产区主要粮食品种生产领域以及生猪、奶牛、蛋鸡等“菜篮子”农副产品进行贷款贴息试点,稳定市场供应。 (二)实施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特殊政策安排。经测算,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有约6000亿元历史存量包袱,其中,贷款损失约4000亿元,历年亏损挂账880亿元左右,非信贷资产损失约950亿元。央行的票据消化了农信社的一些历史包袱,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农信社长期承担绝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50年来累积的历史包袱仍然很重,风险状态依然严峻,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仍然存在很大的存量历史包袱。如果单纯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我消化和自身努力来化解约6000亿元历史包袱,大致要花15到20年。本着实事求是、增强“三农”服务功能的原则,能不能考虑,对于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给予一些特殊政策,通过构建积极有效、协调配套的核销机制,帮助化解历史包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