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信用环境和征信体系的建设。我国商业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因素很多,贷款机构缺乏企业全面、可靠的信用信息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基础数据收集困难,信用风险较高。征信体系应当成为商业银行控制信用风险的制度支柱之一。要完善借款人信息,提高信息建设标准化程度,为银行进行信贷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帮助银行筛选出不合格的借款人和进行风险定价。要建立健全违约通报惩戒机制。一旦借款人存在历史上的不良信贷记录,将在今后贷款额度上或利率上受到一定惩罚。通过增加失信成本,提高借贷关系的质量和稳定性。要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是个体或合伙性质的自然人企业,企业主的信用水平决定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如果能把个人征信体系与企业征信系统结合起来,银行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主的个人信用状况的分析形成对企业的内部评级。与此同时,促进具有公信力的市场化机构的成长,规范征信业务活动等。 (四)健全债权人保护机制。《企业破产法》和《物权法》已相继出台,但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用约束机制不强,不讲信用及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银行作为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完善的法制环境和对金融债权有力的保护,可以大大降低银行面临的违约风险,也会进一步促进银行对当地的信贷支持,促进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的良好的互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金融债权,维护银行的合法利益,严格依法、依经济规律办事,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之一,也是建立良性银企关系的基础。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改革是中国银行业的根本出路和必然选择。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银监会将一如既往积极鼓励和支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推动银行业改革向深层次发展,为我国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创造体制机制条件。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巨大成就,靠的是改革,中国银行业再创历史辉煌,靠的仍然是改革。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