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社会责任与商机并存 - 中国金融网
 首页 - 新闻 - 财经 - 银行 - 证券 - 保险 - 科技 - 银行家 - 博客 - 汽车 - 体育 - 军事 - 娱乐 - 女人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金融网 >> 银行家 >> 金融改革 >> 正文
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社会责任与商机并存
2008年4月28日 15点14分   来源:金时网-金融时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打印字体: 收藏

  

【本文摘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目前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全国已正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8家

  一直以来,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日前,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大中型商业银行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核心,在稳定经济、控制物价、发展民生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需要大中型商业银行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好社会整体利益,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要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作用,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

  近年来,在各方大力支持下,农村金融服务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功能不完备,基础设施不配套,扶持政策不到位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少、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目前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全国已正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8家;正在筹建2家;已提交筹建申请4家;已确定主发起人、尚未提交筹建申请48家;已确定选点、尚未确定主发起人19家,上述机构共计111家。但在已开业的38家机构的发起人中,银行业金融机构22家,基本上是中小商业银行。

  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形态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些原因使得近年来一些大中型商业银行出于压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的考虑,将其在部分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逐渐减少甚至全线撤离。银行业内人士指出,一直以来,在支农问题上,大中型商业银行缺乏的不是“执行力”,而是“认识不到位”。今后,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之中央政府建设新农村的政策,农村金融需求进一步增加,农村市场潜力很大,银行盈利空间自然也会因此扩大。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入到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的队伍中来,将对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挥重要作用。蒋定之指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蕴含着巨大商机,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除了农村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外,银行间竞争加剧也使得更多银行要积极开展新业务、拓展生存空间。而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涉农产业都将受到国家扶持,行业前景看好,大中型商业银行投入精力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能满足农村需求,赢得社会效益,也能开拓新的发展空间,为自己赢得经济效益。目前一些小银行的涉农探索也表明,很多农业信贷产品已经显示出了很好的经济效益,银行在支持涉农企业、乡镇企业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创新性的产品设计和服务模式,为自己赢得经济效益。

  业内人士指出,大中型商业银行与小型银行相比,具有网点和人员、资金优势,下一步就是要在革新和服务上下功夫。银监会对此也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在保持现有县域机构网点的稳定,保持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不减弱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社会特点,适时变革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农村有广阔的天地,大众银行又具备自身的优势,下一步就是要为实现‘双赢’而积极探索了”。

  在认识到位后,如何从根源上调动银行积极性、解除银行后顾之忧就显得尤为重要。专家指出,“要把完善配套政策作为一项更加紧迫的工作任务,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符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点的货币、财税、工商登记等配套政策。逐步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挂钩”就是明确的答案。一直以来,涉农信贷产品都因其风险可控性不强、缺乏有效抵押和担保等问题而不被银行青睐。研究建立相关配套政策,并辅以适当措施进行激励和监督,将在解决银行后顾之忧的同时,大大增加其积极性,也只有实行了“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挂钩”,才能够真正保障银行参与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的积极性,更好地构筑农村金融体系。

  农业稳,天下定。“双赢”可期,征程才刚刚开始。

(责任编辑:刘波)
作者:牛娟娟  
>>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进入论坛进入博客
·敬告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证030019号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
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中国金融网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金融网评论发表的作品,中国金融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中国金融网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产品与服务 - 投稿启示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z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肖金泉律师 黄启力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030019号
MailTo:service@zgjrw.com 
 
联系电话: 86-10-68391639
传  真: 86-10-68391606